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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两机长跳槽被判赔公司7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1:40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12月7日,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就东方航空公司江苏分公司与两名机长府晓、丁健的劳动争议一案作出裁决:(1)、双方立即解除劳动关系;(2)、丁健赔偿东航江苏分公司38.8万元培训费,府晓赔偿东航江苏分公司33.8万元培训费;(3)、东航江苏分公司在15日之内为两名机长办理离职手续;(4)、东航江苏分公司提出所谓350万人力资源费不予认可。15日过后的12月22日,东航江苏分公司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天是仲裁书中规定有效起诉期的最后一天。

  案件背景

  2004年7月,两名机长同时向所在单位——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提交书面辞呈,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未正式同意两人辞职,之后的8月份,两名机长再未去上班。同月,两人向江苏省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东航公司在两人上诉后不久便提出反诉,要求两名飞行员每人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00余万元。400万中主要包括350万元的飞行员个人身价,以及40余万元的培训费等。2004年11月5日,本报独家披露了这起全国罕见、江苏首例的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文章一经刊出,航空行业专业网站——民航资源网立即予以转载。在大多新闻稿点击率仅有数百时,该文的点击率高达1165次。49条新闻评论全部支持两位机长吃螃蟹式的辞职行为。从评论的内容来看,评、观帖人绝大部分来自东航江苏分公司,也有全国民航系统其他公司的职员。

  现状

  尽管江苏省仲裁委以当初东航公司在招收两名机长时未支付所谓人力资源费为由,驳回了其要求赔偿350万元“转会费”的仲裁请求,但东航公司仍坚持所谓人力资源费的存在。在其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中,东航公司又以相关费用为名要价100万;同时拒绝在15日之内为两名机长办理离职手续。而对于两位机长应赔偿的培训费数额以及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两项裁决,东航公司表示认可。

  矛盾的由来

  同意与两名机长解除劳动关系,却又不愿为两人办理离职手续。两位机长告诉记者,这个看似矛盾的态度其实很容易理解:1.公司最不愿看到的就是二人跳槽到其他航空公司继续开飞机。两人均是从事飞机驾龄10年以上的老飞行员,经验、技术均为一流,人才实在难得;2.留住人才势必要加薪,一旦加薪则所有飞行员甚至全部公司职员可能都要加,东航无法负担成本。即使加薪,幅度也肯定远远不及别家公司开出的价码。3.一旦开了这个先河,那么旗下飞行员极有可能纷纷递交辞呈,涌向工资更高的航空公司。由于培养一个合格飞行员的周期长达数年之久,如果飞行员纷纷“转会”,东航公司也就成了一个空壳。依靠飞机客运赚钱的公司居然没人开飞机,那样的情形无法想象。在两难的情形下,东航公司选择了“拖”这个办法。仲裁完了打一审、一审之后是二审。等到所有法律程序走完,一年半载也过去了。而在这段时间,由于两名机长的档案均被东航公司“暂时保管”,两人按规定都无法从事飞机驾驶工作,只能暂时“下岗”或从事其他职业。两名机长透露,这样的例子已在其他航空公司出现过,在二审结束后,那名飞行员因相关部门干涉仍未“转会”成功。他们已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案子总有结束的一天,两名机长总有重获自由、继续翱翔天空的一天。正如一位内部人士在民航资源网中所说:飞行员总有一天将不再成为航空公司的“包身工”!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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