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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食堂老板强奸 为报复毒倒65人领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12:22 春城晚报

  为报复与自己有矛盾的食堂承包人,花季少女竟然在师生食堂滥投毒药,造成65人不同程度中毒的严重后果(本报曾作详细报道)。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14年,同时判决其监护人赔偿谭某等65名受害人经济损失209169.42元。

  65名师生 学校食堂集体中毒

  去年6月17日下午6时,会泽县乐业中学65名师生在该校食堂就餐后,从6时30分开始,就先后有人感到身体不适,大部分人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头昏等症状。当地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及救护车赶至乐业乡,将中毒师生接入医院救治。经过抢救,65人全部脱险并先后出院。法医鉴定表明:中毒的黄某等2人构成重伤,付某等2人系轻伤,李某等49人为轻微伤,医疗费用共154829.42元。

  当晚,公安部门对学校食堂当天的熟菜、菜盆及被害人杨某等3人的血液等进行了提样,并送有关部门化验,结果检出含剧毒药物“毒鼠强”。6月20日,与食堂承包人有矛盾的临时工龚某某(1987年11月5日出生)被警方讯问时交代了犯罪事实。次日,龚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执行逮捕。

  花季少女 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去年11月26日,曲靖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谭某等65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赔偿经济损失共209169.42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17日下午,被告人龚某某为报复与其有矛盾的食堂承包人杨某,将事先到乡集镇市场购买的“毒鼠强”全部倒入供师生晚餐食用的4盆菜里,造成学校60多名师生食用后中毒。曲靖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由于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龚某某的供述及相关材料,被告人之所以报复食堂老板杨某是因为杨某曾经强奸过她。作为受害人的她在被害后既未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没有告诉家人亲友,而是采取了在食堂饭菜中投毒的极端手段,想以此让老板“不好过”,结果是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无辜的人。

  区鸿雁 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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