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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须持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20: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闫雪静通讯员郝冬)记者从市安检局了解到,目前本市各区县正在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销售许可证,而分布在远郊区县的11个烟花爆竹批发市场的经营许可也正在审核当中。为保证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烟花爆竹销售点和批发点均须“持证上岗”。此外,批发点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考核,获得上岗资格证后才能够申请销售许可证。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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