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收费于我无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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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20:34 温州都市报 | ||||||||
读者纷纷反映,首例调解已经尘埃落定,为何消费者还在当替罪羊?记者随机调查显示,市区仅两成餐饮店刷卡不收费。一家酒店负责人称――“刷卡收费于我无益”2005年01月11日 本报讯本报8日2版报道了鹿城区消费委调解首例刷卡手续费投诉后,连日来,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反映,到市区的一些酒店消费刷卡仍被要求付手续费。大家反映,酒店向消费者
昨天下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分别以上门问讯和电话咨询的方式对市区部分较大的餐饮店进行了一次暗访。在被调查的10家餐饮店中,有5家餐饮店称,刷卡消费要收取2%手续费;2家餐饮店称不收手续费;3家餐饮店表示根本不能刷卡。 表示要收取手续费的5家餐饮店中,此前经鹿城区消费委调解向客人退款的胜利路某酒店也在其列。这些餐饮店在接受记者问讯时均表示刷卡消费就要收2%的手续费,建议记者最好使用现金。在其中的一家餐饮店,记者表示,消费委已调解过一起刷卡收费的投诉,酒店不能向消费者收手续费了。这家餐饮店的接待人员以还没接到通知回应记者。 在小南路和胜利路的三家餐饮店了解时,餐饮店的人员表示,消费只能用现金,不能刷卡。其中一家餐饮店的人员称,该酒店刷卡已经停了好长一段时间了;另一家人员则称,刷卡机坏了,没法刷卡。还有一家表示,一直以来都是现金交易的。 在10家随机调查的餐饮店中,只有两家酒店表示,消费刷卡一直不收取手续费。记者暗访结束后,其中一家酒店的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位负责人说,他也认为银行的刷卡手续费过高,但他不会将这笔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因为这样做对我的企业无益。” 上月26日,市区吴先生在市区胜利路某酒店刷卡消费后,被该酒店收取了46元的刷卡手续费。之后,吴先生向消费委投诉,在鹿城区消费委的调解下,吴先生于本月7日拿回了被酒店多收的46元。本报记者潘达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