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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坏男子眼球被判九年 庭上喊冤称只是拉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2:14 沈阳今报

  沈阳今报讯 昨天,巩威(化名)戴着茶色的眼镜,拄着竹杖,摸索着走出沈阳中院法庭,今年42岁的巩威已经在黑暗中摸索了5年。

  对视一眼竟被重伤

  根据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9月20日晚上11点多,巩威和几个朋友在位于沈阳
市东陵区的世海娱乐城吃饭。因为小事,巩威和吴旭阳发生矛盾,吴旭阳向巩威右眼部猛击一拳,将巩威打倒。之后,吴旭阳和孙永波等4人殴打巩威和一个朋友,造成巩威双眼球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当天我和5个朋友一起去吃饭,我去卫生间的时候碰到了一个穿半袖T恤的高个,我往里走,他往出走,咱两个就互相看了一眼。等我出来回包房时,这个大个突然给了我一个电炮。”

  随着巩威的呼叫声,与巩威同席的朋友赶到了,但同时半袖T恤那边也有三个人赶了过来,双方厮打在一起。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巩威随即被送往辽宁省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市中院鉴定巩威为二级伤残。

  嫌犯警察被判9年

  双方被带到派出所,“我朋友发现打我的那个大个不见了,还有人说那个大个是一名民警,名叫吴旭阳。

  参与殴打巩威的孙某、周某很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孙某和周某都因故意伤害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另一名参与者车某一直在逃。

  2003年11月4日,吴旭阳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11月5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以吴旭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巩威14万余元。同时判决周某赔偿7万余元。

  警察喊冤伤者洒泪

  吴旭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上午,沈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吴的代理律师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称巩威的陈述有矛盾的地方,就打人者衣物的辨认,也一直含糊不清。吴旭阳也多次为自己辩护:“我一直都没去过卫生间,他们在走廊里厮打时我才过去制止的,当时我还说‘我是警察,不许打人’。我是在制止犯罪,并不是在参与犯罪。”

  对于吴旭阳的辩护,巩威激动地摘掉盲镜,说:“大家看看我的眼睛,右眼已经瘪了,左眼现在植入了人工假体,我现在生活都不能自理,我不想冤枉谁,我只是想讨一个公道,让打人者受到应有的制裁……”说到最后,巩威有些哽咽。

  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沈阳今报首席记者 隋冠卓 记者 高赢/文 汪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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