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学校“7万赔一命” 索赔精神损失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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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3: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7万赔一命再要倒赔钱》追踪 背景:去年12月3日中午12时许,在彭州市三邑中学校内,初三学生刘世文等人在男厕所边,将初一学生陈先龙头部打伤致死。事发后不久,校方赔付了死者父母51180元,肇事
(郭佳记者袁勇)昨日,死者父母一张状纸将三邑中学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及死亡赔偿金的差额部分28500元。 据陈先龙父母诉称:事发后,三邑中学主动向死者父母表示,愿意为直接侵害人刘世文等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垫付赔偿金。为此,双方于去年12月24日达成一份民事赔偿协议,校方向死者父母支付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误工费共计51180元。 但死者父母认为,校方自愿为刘世文等人垫付赔偿金和校方依法应对陈先龙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因此,他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邑中学作为陈先龙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的差额部分28500元和精神损失赔偿10万元。” 据悉,彭州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