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放学路上被同学“毁容” 要求家长索赔陷僵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7:06 水母网

  水母网1月12日讯 7日11时许,李维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同学手中不小心甩出去的木板划破脸颊,在眼皮底下留下一道约4厘米长的伤口,缝了6针。“对方家长只给我200元钱作为赔偿,实际上这连医药费都不够。”李维的父亲李先生心寒地告诉记者。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幸福十六村的李维家中,只见他左眼下端包着厚厚的纱布。据李维说,他今年13岁,就读于航天小学五年级。上周五,他与同学王鹏和刘晓结伴一起回家,
路上王鹏和刘晓一边抢着一块木板,一边追逐打闹,一不小心,木板突然飞起,划破了他的左脸颊。李维一摸脸上出了很多血,就捂着脸跑回了家。

  40分钟后,李维的家长将他送到海港医院。记者在李维的病例上看到:左面部水平位置,皮肤软组织挫裂伤长约4厘米,裂缘不齐,污染,经创缝合六针。家境不富裕的李先生说,除去来回车费,现在医药费就花了270多元,过几天还要带李维去医院复查,拆线,并且医生说肯定会留下疤痕。事情发生后,王鹏及其家长没有人来过问,最后在李先生的再三要求下,王鹏的父亲才送来200元钱,至于其他费用,他表示“以后再说”。

  王鹏的家长是否该为孩子的行为负责?鑫希望律师事务所曲江解释说,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至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十四条“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被监护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李维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事实的话,对方家长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李维的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赵蓓蓓 实习生 马松青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