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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承包人强奸后报复 17岁少女学校食堂毒倒65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08:22 浙江在线

  一名17岁的打工少女在学校食堂投毒,造成65人不同程度受伤的特大中毒事件。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她做出如此狠毒的事?归案后,她哭诉称自己曾被食堂承包者强奸,她只是想报复此人,让他不好过。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投毒少女有期徒刑14年。同时判决其监护人赔偿谭某等65人经济损失209169.42元。

  65名师生突然中毒

  2004年6月17日,会泽县乐业中学食堂共有65名师生就餐。饭后,从18点30分开始就有人感到身体不适,并出现恶心、呕吐、头昏等症状。在此前后,65名师生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类似症状。

  学校负责人感到事态重大,迅速把情况向当乡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很快,消息又上报到了会泽县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于当晚成立了6.17中毒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医疗救治、事件调查等工作。经过抢救,这65人全部脱离生命危险,并在一段时间的治疗后都陆续出了院。后来,法医鉴定的情况表明:中毒者中有2人已经构成重伤,2人轻伤,另外49人为轻微伤。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总共花费了医疗费用154829.42元。

  自称投毒是为报复

  在事发当晚,公安部门迅速投入警力赶至现场,对学校食堂当天的熟菜、菜盆、被害人杨某等3人的血液及现场提起的玻璃瓶及玻璃瓶碎片进行封存,并送有关部门化验,最后在这些物品中检出毒鼠强成分。什么人竟敢在学校食堂内投毒?经过周密调查,曾经与食堂承包人有矛盾的临时工龚某被锁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令人吃惊的是,此人年仅17岁,但作案手段却如此狠毒。7月5日,公安机关对其实施了逮捕。

  龚某交代说,食堂承包人杨某以前强奸过她,但由于胆子小又没有任何法律意识,她既没有告诉亲戚朋友,更没向警方报案。自那以后,她就一直压抑着内心的痛苦,打算找机会报复仇人。最终选择了向杨某承包的食堂投毒,是想让杨不好过。但是,由于没有及时报警,龚某所说的强奸事件已经无法调查取证了。

  最后被判入狱14年

  2004年11月26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谭某等65名投毒事件受害人也一起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投毒者龚某及监护人赔偿经济损失共209169.42元。

  曲靖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投毒罪。考虑到龚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于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4年,同时判决其监护人赔偿谭某等65人经济损失209169.42元。

  来源:

  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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