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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丈夫常彻夜不归 妻子胜诉获赔4千元空床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1:5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重庆消息)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对夫妻因丈夫经常彻夜不归,而发生家庭战争。夫妻俩离婚时,为先前彼此签订的“空床费”闹得不可开交。面对我国首例夫妻“空床费”官司,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时,未直接主张女方的“空床费”诉讼请求,而将其作为精神补偿范畴。近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对4000元“空床费”给予直接主张。法律界人士认为,此终审判决对类似婚姻问题有重大借鉴参考意义。

  妻子拿到“空床费”

  昨天,记者见到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婚内“空床费”一案的原告刘敏(化名)。面对记者的采访,刘嘴角浮现一丝微笑,“我赢了,为妇女争了一口气,好好教训了花心的男人们!”刘敏高兴地说,几天前她已经拿到了法院终审判决的4000元“空床费”。

  刘敏介绍说,她和丈夫熊小华(化名)结婚的前十余年里,一直相濡以沫。但从2003年7月以来,丈夫熊小华开始时不时地不回家。一天晚上,丈夫又一次夜不归宿,两人再次发生不愉快。丈夫说要支付“空床费”给妻子,于是两人商量后约定:丈夫如果在深夜12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

  2003年7月,熊小华支付了第一次“空床费”700元。后来,熊小华开始打欠条,刘敏手中至今还握着五张“空床费”欠条,共有4000多元。

  一审法院不支持“空床费”

  2004年3月,刘敏以遭遇丈夫家庭暴力和丈夫有外遇为由,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同时,还请求赔偿家庭暴力导致的医药费、营养费等3650元,“空床费”4000多元,以及5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主张。同年9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由熊小华赔偿刘敏4000元精神抚慰金,并分割相应财产。

  判决后,刘敏执意认为“空床费”和精神损失赔偿是两码事。刘敏称,他们原本很“性福”,但自从丈夫给她支付“空床费”开始,丈夫就很少尽义务了。所以在诉讼请求中,“空床费”和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为此,刘敏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重庆市一中院。

  终审法院突破法律空白

  重庆市一中院反复讨论和研究后认为,刘敏提出的“空床费”不应纳入精神损失补偿范畴,4000元“空床费”应予主张,其理由是,刘敏与熊小华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不尽陪伴义务,另一方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实为补偿费,双方事先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属有效约定,依法应予主张。

  2004年12月10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部分维持了一审判决内容,另判决熊小华给付原告刘敏精神损失费2000元、补偿费4000元。

  法学界:是对弱者的保护

  此案的终审判决在法律界引起了激烈讨论。西南政法大学专攻婚姻法的硕士研究生曹德昆说,他非常赞同二审判决,回家过夫妻生活是夫妻双方最基本的责任,一方未履行义务,另一方理应得到补偿。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权威伍建平教授说,此案争论的焦点是“空床费”协议是否生效的问题,因现行法律找不到“空床费”的依据,一审将其纳入精神损失补偿的范畴,直截了当的说就是承认该协议无效,这种判决显得稳妥。而终审承认“空床费”有效,相当于彰显了《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强调了民法中“法无限制即为合法”的准则。伍教授认为,如果这对夫妻事先没有签订“空床费”协议,法院是不会支持“空床费”主张的。从此案的判决来看,法律更多体现了对无过错一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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