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研究生用硫酸泼导师案一审:被告获刑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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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3:0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2日电据西部商报报道,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研究生硫酸泼向导师一案,经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后,于日前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郁有期徒刑8年。 罗郁是兰州交通大学在读研究生,师从教授梅某,即将毕业。在准备毕业论文时,因感觉导师拟定的论文难度太大,精神压力过重,对老师产生了极度怨恨情绪。
2004年5月10日早8时20分左右罗郁来到三楼走廊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浓硫酸的杯子从口袋里掏出,并将浓硫酸泼向梅教授,致使梅教授左耳部、颈部、左胸部、后背、前胸多处被硫酸灼伤。罗随后逃离现场,藏匿于安宁区北山。当天下午4时30分,罗郁到安宁区水挂庄110岗亭投案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罗郁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鉴于本人案发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从轻发落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整个庭审过程中,罗郁表情严肃,在听到判决后也未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 据了解,事发后,梅教授放弃起诉罗郁,同时也拒绝做伤情鉴定。在当日的庭审中,梅教授不仅没有露面,其代理律师也未提出任何民事赔偿的要求。(任伟、魏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