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青海省互助县法院判决首例医患医疗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4:21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1月12日电 日前,记者从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的该县首例患者状告医院的医疗纠纷案有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互助县高寨镇卫生院赔偿原告范某经济损失6992.40元。

  2004年1月20日,原告范某陪同妻子梁某到互助县高寨镇卫生院治病,医生马某接诊后要求患者住院治疗,马医生给梁某开了5组输液处方,同时用鼻导管输氧。治疗期间,梁
某因未带氧气袋上厕所而导致呼吸急促,病情加重,在抢救效果不佳的情况下,亲属将患者送往平安县人民医院,途中梁某死亡。原告以卫生院开的处方药配位严重失范为由,于2004年5月26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高寨镇卫生院、医生马某、互助县卫生局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34735元。被告以已尽医护职责,并合理配位药物为由拒绝赔付。后省法院法医室依法作出高寨镇卫生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的结论。据此,互助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