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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邀人喝酒 朋友饮酒过量醉死赔其一千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7:28 桂龙新闻网

  邀请朋友喝酒是人之常情,本是一件好事、乐事,但朋友因饮酒过量不幸醉死,好事又变成了坏事。

  2002年11月7日,昭平县巩桥乡的覃某邀请巩桥供电管理站的工作人员郑某等到家安装碾米机线路。时至中午,热情好客的覃某挽留郑某等人在家吃饭。常言,无鸡不成宴,无酒不成席。覃某在外出买酒时恰好遇见朋友陆某,便邀陆某一起共进午餐。在进餐过程中,
大家相互举杯敬酒。三巡过后,郑某与陆某玩扑克牌斗酒,没多久,俩人均不胜酒力双双醉倒。朋友相聚喝醉是常有的事,覃某也不在意。午饭后,覃某带领供电站的其他工作人员继续安装线路。期间,覃某回家取扑克牌时,发现郑某与陆某仍躺在其家沙发上,但未对两人采取任何解酒措施。下午5时左右,郑某酒醒后离开覃家也到施工工地打扑克牌,而陆某仍在酣睡。晚饭后,覃某发现躺在沙发上的陆某大小便失禁,才叫人背其回家,并通知本村的村医前往救治,但终因救治无效陆某于当晚死亡。

  2004年8月24日,陆某家人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覃某、郑某支付死亡赔偿费5000元,丧葬费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陆家在诉讼中未能提供证据证实陆某猝死是因饮酒过量而导致酒精中毒死亡,但郑某在进餐时用扑克牌与陆某斗酒,致陆某酒醉的事实是存在的。由于陆某酒醉后身体抵抗力低,且覃某、郑某对陆某酒醉后长时间置之不理,延误了抢救时机,对此覃某、郑某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覃某、郑某赔偿陆某家人1300元。(记者莫世武 通讯员李泽同 吴长东) 来源:法治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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