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邀人喝酒 朋友饮酒过量醉死赔其一千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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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7:28 桂龙新闻网 | ||||||||||||
邀请朋友喝酒是人之常情,本是一件好事、乐事,但朋友因饮酒过量不幸醉死,好事又变成了坏事。 2002年11月7日,昭平县巩桥乡的覃某邀请巩桥供电管理站的工作人员郑某等到家安装碾米机线路。时至中午,热情好客的覃某挽留郑某等人在家吃饭。常言,无鸡不成宴,无酒不成席。覃某在外出买酒时恰好遇见朋友陆某,便邀陆某一起共进午餐。在进餐过程中,
2004年8月24日,陆某家人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覃某、郑某支付死亡赔偿费5000元,丧葬费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陆家在诉讼中未能提供证据证实陆某猝死是因饮酒过量而导致酒精中毒死亡,但郑某在进餐时用扑克牌与陆某斗酒,致陆某酒醉的事实是存在的。由于陆某酒醉后身体抵抗力低,且覃某、郑某对陆某酒醉后长时间置之不理,延误了抢救时机,对此覃某、郑某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覃某、郑某赔偿陆某家人1300元。(记者莫世武 通讯员李泽同 吴长东) 来源:法治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