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难产皆因三部委打架?说法失实?(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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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21:10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媒体报道,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争抢该法立法权和执法权,有关负责人昨表示,此说法失实 新快报讯据昨天的《北京晨报》报道,国家发改委在近日发布的经济研究报告中把推动《反垄断法》出台看成今年的重点工作。这已经是第三个高调支持《反垄断法》的国家部委。此前已有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问津”《反垄断法》。 对此,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这一说法是失实的,并介绍了反垄断立法的有关情况。 三大部委争立《反垄断法》? 《北京晨报》的报道称,三大部委的努力使《反垄断法》的出台面临一种矛盾的处境,一方面是大量的宣传、关注和推动,另一方面却仍然缺少明确的牵头机构。 去年6月,在盛杰民教授的报告《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推出之后,国家工商总局迅速出台《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这部主要针对外企垄断问题的规定马上引起微软、柯达等公司的强烈反应,在一个月时间里掀起业界、学界关于《反垄断法》的大讨论。 接下来的10月,商务部又很快拿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并成立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开展市场秩序的调查。 而一向关注这部法律的国家发改委也坚持对这部法律的推动,在去年年末发布的权威报告《当前经济形势及2005年的政策取向》中,国家发改委呼吁“尽快制定和出台《反垄断法》,从依法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价格监管等方面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管理”。 据了解,《反垄断法》是中国八届、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10年前,已经在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下形成了法律草案。 此后,随着国家经贸委分为发改委和商务部,《反垄断法》就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牵头单位,出现三家相争的局面,而包括商务部在内的一些部门及个人均提出,《反垄断法》的推出需要法定机构和法定程序,以保证严格统一执法。而关于牵头单位的资格,三大部委各有优势。 商务部:立法反垄断是其法定职责 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昨指出,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组建商务部,商务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负责“起草、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审议 2004年3月,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并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反垄断法(送审稿)》的意见进行了分类汇总。 2004年9月,商务部成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反垄断调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反垄断的国际交流、反垄断立法及调查等相关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做好《反垄断法》的审议工作,争取其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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