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非法产运销放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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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近日,我市平阳、乐清、洞头、龙湾等地公安治安部门根据我市警方的统一部署,相继查获了一批烟花爆竹案件。 2004年12月31日,平阳县公安局郑楼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平阳第一农场的一间民宅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200余箱及部分爆竹。警方现已对陈某等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今年元旦晚10时许,乐清市公安局芙蓉派出所在芙蓉镇山外村查获一辆载满烟花爆竹的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卢大队长说,每年春节前后是非法产、储、运、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期,警方早已洞悉此情,查处力度也随之加强。卢浩朱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