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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供罪见吃亏 少年吐真名自揭老底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1:12 信息时报

  未满18周岁少年领刑时看到同伙获得轻判觉得自己太“亏”

  时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番法) 17岁的男孩打人被警方抓获,为掩盖真实身份,他冒用了别人的名字和身份供罪,获刑5年。但是,当他看到与自己同样作案未满18周岁的同伙少判了1年刑时,觉得自己冒名太“亏”了,案子判决后急忙跳出来“做回自己”。昨日,记者从番禺区法院获知了这样一宗离奇的再审官司。

  帮人寻仇 少年将人打残

  年轻的唐浩(化名)老家在湖南省东安县。初中毕业后,他来到广州番禺一带“闯荡”。2003年7月23日晚,唐浩等十多个街头混混被外号叫“唐豹”、“肥仔”的两个“兄弟”叫去帮忙“修理”一个姓曾的仇家。

  当晚10时多,唐浩等人来到番禺区南沙开发区金洲花园,武装好西瓜刀、棍棒、水管等一堆器械,悄悄等待曾某。当曾某一出现,一伙人齐冲上去对他实施围殴,曾某寡不敌众,全身多处受刀伤造成了失血性休克,右手基本废了。经法医鉴定,他已构成重伤,伤残重达五级。

  为逃恶名 冒他人名供罪

  事发当晚,包括唐浩在内的5名作恶者就被警方擒获。被抓获后,公安机关立即对唐浩等人进行了例行的审讯。唐浩身上未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当被问到“姓甚名谁”时,只有17岁的他害怕自己“打人被抓”的恶名传出去不好听,就谎称了一个熟人的名字“唐昌福”。

  2004年4月13日,番禺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唐昌福”等人做出判决。唐浩一看判决傻眼了:同样打了人,可作案时未满18周岁的两名同伙却只获判坐牢4年,而自己与另两名已经超过18周岁的同伙,却都获刑5年;此外,他和另4名被告人须赔偿曾某医疗费等13万余元。由于5人均未上诉,判决结果已生效。

  为获轻判 揭穿自己真名

  同样的犯罪情节,刑罚却有一年之差!唐浩越想越觉得吃亏:机关算尽想冒名,阴差阳错冒“亏”了!唐浩对自己的名字向法院提出异议,声称自己不叫“唐昌福”,真实身份是唐浩,犯罪时年龄未满18岁,应获从轻处理。番禺法院经审查,发现原判认定“唐昌福”之名确实有误,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本案被提起再审。

  经唐浩原籍湖南省东安县大江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此人确系唐浩。为了获得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理,唐浩在法庭上灰溜溜地承认: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他冒用了“唐昌福”之名。他的父亲最终也出庭,证实了儿子的身份决非“唐昌福”。

  番禺区法院经仔细审查,确认原审认定的事实没有问题,定性也准确无误;唯一的错就出在唐浩的弄巧成拙上。2004年底,该院对本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中对“唐昌福”的判决,重新判处唐浩有期徒刑4年;共担的13万元赔偿债务,也改由唐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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