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促销员超市内摔瘫痪? 25岁女孩急寻目击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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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1:53 北京娱乐信报 | ||||||||
“当时我在广渠门附近的盛兴超市做促销员,登梯子整理货架时从梯子上摔了下来。”昨天,25岁的女孩小周说,后来,经医院检查,她腰椎滑脱,峡部裂了,瘫痪在床不能站立。但因证据不足,大兴区劳动局不能认定小周为工伤。小周说,她希望通过本报寻找当时的一位目击证人。 小周:寻找当晚的好心人
“去年6月14日,我被北京鑫旺源商贸有限公司招聘到广渠门附近的盛兴超市做促销员。”小周介绍说,2004年6月17日,她与同事闫伟抬花车时腰部受了伤,当时也没有太在意。“6月21日晚10点左右,我在超市加班登梯子整理货架最顶层备货区物品时,从梯子上摔了下来。” 小周说,当时周围没有人,她也怕被人看见太丢人,就强忍着疼从超市挪到门口,站在人行道上。“我手拿塑料袋正在呕吐时,过来了几个纳凉的人。其中一个男人问我‘你怎么了,要我帮你打120吗?’他还告诉我,我的头上流血了,还给了我餐巾纸要我擦擦。好强的我谢绝了他的好意,就挪着步子回家了。” 小周说,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第二天竟起不了床。到医院一检查,医生说她腰椎滑脱,峡部裂了。从那天起,她就瘫痪在床不能站立。 单位:员工没看到小周摔伤 昨天,记者与鑫旺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常华取得联系。常华说,小周的确是她们公司于去年6月14日聘用的促销员,但由于工作关系当天下午就被派往盛兴超市工作。“小周于6月21日晚给公司打电话要求辞职,理由是工作太累,并没有提到自己受伤。我到超市去了解了情况,一些和小周同时上班的员工称,他们并没有在上班时看到小周摔伤。” 常华表示,如果真的是工伤,那他们公司一定会竭力为小周治病。 律师: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说,工伤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适用《民法》基本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而应根据200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时,应承担败诉风险。 信报记者张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