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之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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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2:09 济南时报 | ||||||||
常有人将水、火连起来用,诸如“水火无情”、“水深火热”,感觉上水、火的地位是相当的。但实际并非如此。要是有人家起火了,打119准行,可要是有人家被水淹了,恐怕打一圈电话,也解决不了问题。不信?您瞧瞧周先生家的窝心事儿。 事件一
2004年12月29日晚9点半,工人新村北村36号楼一楼住户周先生突然发现,天花板向外渗水。半小时后,“就像下雨一样”,床上的被褥全湿了、电线短路停电、家电上都是水……没办法,周先生打110求助,但结果让他失望。 调查:确实是二楼家里水管爆裂、漏水导致的,但房主不在,门打不开呀。民警查看情况后,也说没办法,他们无权擅闯民宅,更何况是房主不在的情况下。民警让周先生尽力找房主,可是难为周先生了:这房子长期无人住,平时楼上楼下联系极少,去哪儿找呀?无奈之下,周先生只好关了楼上的总阀门,这下水是不流了,可全楼人也因此无法正常用水了。 这也不是长久的法子呀!周先生头疼不已,都说水火是一家,要不打119试试? 事件二 “2005年1月9日晚9点多,北园大街上一居民楼三层起火,消防队员火速赶到,‘闯’入房内,将火扑灭”。这是报纸上的一则消息,消息最后还补充了一点,即“事发时,家里没有人”。 调查:“火可以,水不行呀!”市消防支队有关人士说,发生火灾,危害性很大且极易导致事态恶化,属于非常紧急的情况,即使事发时房主不在,他们破门砸窗也必须迅速灭火。但水好像没到这个程度,消防队员闯入,恐怕不合适。他建议还是找110。负责片儿区的民警说,此类情况也遇到过,有时可以通过查户籍、找所在单位或亲戚等方式找到房主,但碰到房主换工作、换联系方式等特殊情况的,确实也很无奈。既然110、119都不行,要不找咱社区当家人——居委会想想办法。 事件三 北村西区居委会王主任一听此类漏水事件,连连说“难”。一般情况下,他们会对小区内的常住户进行登记。但有的住户将房子卖出去也不吭声,还有房东一年换两三个房客,而租赁又不需要经过居委会,再加上房东的联系方式经常变化,登记脱节现象难以避免。 调查:其实,有同样遭遇的不只是周先生。从2004年12月底到2005年1月初,本报接到聚贤街、明湖小区、万寿路、明星小区等地多位市民电话,反映漏水之事。 居委会也没辙!看来,只好向法律求助了。 事件四 山大法学院老师刘奇耀说,遇到火时,可以实施紧急避险,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就是说可以在无人的情况下破门砸窗,但实施“紧急避险”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是情况危急,且找不到第二种办法了,而漏水则有些“不够格”。 刘奇耀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考虑让受侵害的居民、居委会、派出所民警三方同时到场,目睹“打开房门修水管”的过程,在处理完毕后,锁上房门,当事三方签字证明。但他也坦言,这种处理方式应建立在社会信任度较高的情况下,否则,彼此会担心引来侵犯个人隐私、擅闯民宅等问题,也就不愿承担出证责任了。 刘奇耀的担心不是多余的,采访中,三方都表示这种事不好随便签字,万一出事,有理讲不清。 记者感言: 楼上楼下漏的, 还有情 应该说周先生还是幸运的。漏水第二天中午,他通过多种关系,辗转找到了楼上的房主。但担心也不言而喻:万一再漏水,还能这么快找到楼上吗? “多说一句话,什么事都好解决!”北村西区居委会王主任说,楼上楼下,抬头不见低头见,打个招呼也不费劲,这就算认识了。不常住的、要出差的,给邻居或居委会留个联系方式,说一句“有什么事,跟我打个电话”,这不就成了? 听起来很简单。但就这一个“情”字,却不知难煞了多少英雄豪杰,更何况是比亲情、友情还容易被忽视的“邻里情”。(记者 王亚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