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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告老师索赔一分钱 自称是为讨回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2:29 燕赵都市报

  新闻事件

  本报唐山电(记者李恬义)1月11日上午9时,唐山丰南农业广播学校学生董久荣诉该校教师邢黎明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法庭开庭审理。董久荣向法庭提出了要求被告邢黎明在该校全体师生面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分钱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这起学生向老师索赔一分钱案与2004年9月在丰南农业广播学校教师办公室内发生的一起“失窃案”有关。9月28日,在该校任教的邢黎明老师发现自己放在办公室包里的9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于是向派出所报了案。“失窃案”目前仍在调查之中。

  邢黎明的学生董久认为,邢黎明在“失窃案”发生后向警方称董有作案嫌疑,并在董拍毕业照以及交毕业论文时制造障碍,在社会上造成了“董久荣偷了钱”的误解,所以要求法庭判令邢黎明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分钱。

  开庭后,双方针对邢老师是否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董久荣有盗窃嫌疑,以及是否曾在董久荣拍毕业照、交论文时制造障碍等问题进行了辩论。此案当庭未作判决。

  法庭交锋一:毕业照风波

  原告代理律师:2004年10月,在丰南农业广播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就读的董久荣回校拍毕业照,邢黎明老师找到董,让他单独考虑一下“是否还有什么事”,董表示不解,二人随后发生争吵,后来农广校的领导出面才使争吵暂时得以平息。原告认为这次由邢老师引起的争吵使原告的社会声誉受到了影响。

  被告:董久荣是“2002春”法律大专学员。去年10月15日下午,“2002春”全体学员来学校拍毕业照片,我特别忙,根本没有注意到董久荣是否来过。自己丢钱有权报案,警方也有权展开调查,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法庭交锋二:拒收论文事件

  原告代理律师:2004年11月29日,因为拍毕业照时曾发生不愉快,董久荣让一名同学代自己向邢老师交论文,遭到邢老师的拒绝。12月2日,董久荣亲自到学校交论文,邢黎明当面指出是董拿了自己的钱。两人争吵起来,董久荣非常气愤,当场报警。

  被告:是原告当面交的论文,但交论文的具体时间记不清了。12月2日,原告没有当场报警。9月29日我报警后,警方来调查取证,另外一名老师说案发当天中午,他看见一名30多岁、中等个儿的人在办公桌前翻找东西。

  我从来就没把丢钱当回事,不可能向任何人宣扬,也没必要向别人说什么。

  律师说法:

  乔大文是原告的辩护律师,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先刑事后民事”的规定,这个案子很可能被中止,问题的关键是取证太难。

  乔大文称,事情发生的地点在农广校,不少老师和学生都知道这件事,但要他们做出书面证据或出庭作证太难了。

  “一分钱索赔”在丰南区还属首例,“原告是因为心里过不去才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就是为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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