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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交通肇事者应咋处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2:46 山西新闻网

  编辑同志:

  刘某是一名货车司机,与王某是好朋友。王某在驾驶一辆汽车时,将行人甘某撞成重伤,因为王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在事故发生后,害怕会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便立即弃车离开了事故现场,并找到了刘某,再三请求他去冒充肇事司机,想借此来逃避法律的处罚。刘某经过考虑后答应了王某的要求,后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将事实真相查了个一清二楚。请
问,刘某冒名顶替交通肇事者,公安交警部门能以此吊销他的驾驶证吗?邱先胜

  邱先胜同志: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禁止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辆,对无证驾车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还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虽然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无证驾车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而且这些无证驾车的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想方设法来逃避责任,找个司机来冒名顶替便是惯用的招术。在查清事实真相后,肇事者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对于冒名顶替的驾驶人员,应否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呢?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非肇事驾驶员可否吊销驾驶证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如果非肇事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未在肇事车辆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在调查交通事故中,发现非肇事驾驶员有冒名顶替交通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行为的,不能吊销其驾驶证,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规定予以处罚。”

  依照以上规定,对于冒名顶替交通肇事者行为的,不能吊销其驾驶证。但可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他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李雪平 洪立军律师(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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