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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失足少年社区矫正获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3:21 济南日报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咸春玲实习生王端鹏)“经过两个月的社会服务,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我愿意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作为“社会服务令”实施以来的第11个受益者,失足少年翟林(化名)在顺利完成“社会服务令”之后,心情格外轻松。

  翟林的心灵告白显示了“社会服务令”的强大改造功效,然而一年半之前,它还被许多单位敏感地拒之门外。就在“社会服务令”处在僵局之时,历下区燕山街道办事处抛出了
“绣球”。街道团工委副书记于永峰告诉记者:“很多犯罪青少年的本质是好的。社区能够为他们提供更具人性化的改造环境,有助于他们改造思想,重新融入社会。因此我们第一个吃了‘螃蟹’。”

  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思想改造的作用,办事处为参加“社会服务令”的犯罪青少年特制了“菜单”。“每天早上我们要进行2个小时的清洁劳动,一般在凌晨5点到7点。其余的时间还要学习法律知识和人生哲理。”翟林说,每天他都尽量早点干完活,不想被熟人看到。至于书籍,他很喜欢管教人员推荐的《能屈能伸》,并从里边学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

  于永峰坦言,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青少年都积极主动接受“社会服务令”,“针对他们不同的性格,我们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对症下药,最终目的是净化他们的心灵。”

  就在这种潜移默化中,失足少年纠正着自己的行为,净化着自己的心灵。家长们对此也都表示认可。“他们本应该在高墙里接受改造,感谢政府能够给他们一个相对自由的改造环境。虽然是在社区,但这同样起到了思想改造的教育作用。”一位失足少年的家长曾这样感慨。

  从2003年9月至今,燕山街道办事处共完成了7批11个犯罪青少年的“社会服务令”,全部达到了思想改造、净化心灵的目的,其中不乏表现优异者。失足少年李某在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的同时,找了一份兼职工作以补贴家用。完成“社会服务令”后,他开了一家香水店,走上了自食其力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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