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作出严格规定 距商场50米内不得卖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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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4: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和销售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供销社统一布设方案,报请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进行安全评估后,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昨日,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实施意见出台。 该实施意见规定,批发经营单位要向安全监管部门申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不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供销社统一布设方案,报请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进行安全评估后,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地点要满足以下条件:附近100米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附近50米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商场、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3层以上的居民宿舍以及类似建筑物。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及一条街,严禁在国道、省道等人员、车辆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带设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严禁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记者 李红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