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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的遗产我可否继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7:08 哈尔滨日报

  问:自从我和爱人结婚后,岳母就和我们一起生活。可2003年5月妻子不幸死于车祸。从此,我和女儿一起一如既往地赡养照顾着年迈的岳母。2004年5月份,92岁的老岳母因突发心脏病去世了,留下4万元的存折和一处30多平方米的平房。在办完后事以后,岳母的亲友却以我不是法定继承人为由,不同意我继承遗产。请问这合理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遗产需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
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般情况下,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我国《继承法》的第十二条又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既然您对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有权继承岳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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