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烂尾楼”处置方案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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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7:24 华商网-华商报 | ||||||||
根据西安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西安市计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建委、中级人民法院和相关区等有关负责人就长期停建的太阳宫等7个“烂尾楼”工程项目的处置问题达成以下议项: 1.太阳宫项目
由市建委负责进一步调查,了解清楚这个项目的遗留问题及投入使用所需资金量,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市建委协调督促,促成一家有实力的公司作为合作公司和西安普仁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建设太阳宫未完成的工程,双方依法签订合同,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由合作公司负责完成建设工作。销售完成后依法按约定分配收益。如不能偿还合作公司的投入和收益,可划出同等价值的房产给合作公司。在处理太阳宫项目问题的过程中,请审判机关给予支持。 2.建辉大厦 由市规划局、市建委按法院的裁决办理有关手续。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市建委督促陕西中城投资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工程建设。 3.飞天小区 飞天小区的停建问题确定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首先由法院认定飞天小区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是否合法。 如合法,由碑林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抓紧时间尽快完成拍卖工作,拍卖后的资金分配首先要保证安置被拆迁群众。 4.迎宾大厦工程 由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合同纠纷事项进行调查评估,尽快判决。 5.儿童科技馆工程 由市规划局到现场调研,提出拆除方案报市政府。市规划局、莲湖区政府负责拆除,坚决制止侵占城市绿地的违法建设行为。 6.西都大厦项目 该项目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要用于处理该项目的遗留问题,土地部门不再收取,免去该项目城建配套费用。新城区政府负责做好被拆迁群众的安置工作。 7.东方科技培训学院新校区 市建委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在3个月内完善手续。3个月内不完善相关手续,项目予以收回。由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对该项目依法进行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 另外,会议决定对长期停建责任单位,在停建项目完成前,一律不得再开发新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规划定点、不予批准建设用地,并暂停对其资质、执照进行年检。本报记者 剑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