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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涂野广告 抓住奖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7:2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小斌)今后,如果你发现有人正在张贴和涂写那些长期以来令广大市民深恶痛绝的城市“野广告”,可及时向所在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举报;而一旦现场抓住了这些乱涂乱贴者,还将获得200元奖励。日前,西安市市长孙清云签署第53号政府令,公布并决定自2月6日起施行《西安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暂行规定》。据了解,以政府令的形式治理城市“野广告”,在国内尚不多见。

  雇人贴“野广告”将受处罚

  该《规定》在西安城六区以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曲江新区施行,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其所禁止的乱张贴、乱涂写,是指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电线杆或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刻画、涂写、喷涂各种信息等行为。

  《规定》不仅明确指出禁止各种乱张贴、乱涂写行为,同时鼓励和支持广大市民对上述行为进行举报。其中规定:对举报并现场抓获乱张贴、乱涂写行为的人,由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给予奖励200元人民币;对被抓获的乱张贴、乱涂写的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

  同时,有关部门应查明行为人的单位或雇主,并对该单位或雇主处以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用于乱张贴、乱涂写的工具,依法处置,损坏有关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

  临街单位监管不力将受连累

  为了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治理活动中来,《规定》指出,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其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区内的乱张贴、乱涂写行为有权制止,并应当对其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区内乱张贴、乱涂写的各种信息及宣传品在24小时之内清理干净,恢复原状。不能在24小时之内清理干净,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规定》同时指出,乱张贴、乱涂写的各种信息中留有通讯号码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对其拍照取证并送电信服务单位,电信服务单位应当依法中止为其非法活动提供电信服务。其中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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