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富翁局长”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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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01 华商晨报 | ||||||||
晨报锦州讯(记者 夏添 通讯员 辛建华)将150多万元公款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用来买房、投资,另有100多万元来源不明。 锦州市的“富翁局长”锦州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子儒及河道管理处原处长刘宇明,水利局原司机董建平等人,因涉嫌贪污等犯罪行为,昨日在锦州中院接受审判。
涉嫌贪污150余万公款 郑子儒,现年58岁,曾任锦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和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等职务。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在其任职期间,先后亲自或指使刘宇明等人,将从下属单位以各种名目要来的159万余元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并用于个人购房、装修、承包林地等。该人还曾以为其单位职工子女解决工作、购房装修等为由,10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8.7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 另查出100余万不明财产 此外,检察机关在核对郑子儒的家庭财产后发现,自1992年至去年2月间,其家庭现有财产中,有100余万元人民币和1万余美金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同时,公诉机关在对刘宇明和董建平的指控中,认定刘宇明和郑子儒共同侵吞了77.6万元公款,刘宇明个人侵吞公款18万元;董建平侵吞公款10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3名被告人和郑子儒妻子张某(另案处理)的供述以及100余份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各种票据等大量证据,本案将于近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