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顾客结算重复刷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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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1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栾磊) 药房女收银员刘某在一个月之内盗取14位前来购药市民社保卡上的2900多元钱。近日,刘某被市南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份,市民管某在青岛百姓阳光大药房购药后,通过核对,发现社保卡上消费的金额与实际购买的药费不符,被重复收取一倍,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市南警
19岁的刘某是广东人,自2004年7月至8月期间,刘某利用她在青岛百姓阳光大药房做收银员之便,在客人用社保卡结算购药时,采用重复刷卡的手段,先后盗窃14人社保卡上的2900多元钱。 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其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警方介绍,刘某的作案手段并不新颖,但在社保卡上出现偷窃现象并不多见,市民应在消费时注意核查,发现不符之处立即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