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款未到账不发工资,律师称应及时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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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5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84612345热线报道】 由于职工经手的业务款未收回,在她已经辞职离开企业后,企业迟迟不发放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2004年6月份,潘丽应聘到南京世纪辰光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辰光公司)工作,被该公司派驻到其下属泰州办事处做销售业务员。该公司未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她的月工资为底薪550元外加提成。由于父母催着她回家相亲,去年10月30日她向办事
世纪辰光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万先生向记者解释,之所以暂时不发潘丽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是由于她经手办理的一笔业务款还未收回。而潘丽则告诉记者,她离开公司时已将这笔业务移交给了公司销售总监,而且也愿意放弃这笔业务的提成。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黄萍分析认为,虽然潘丽与企业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潘丽经手业务完全是代理企业的职务行为,既然她离开企业时已将此业务移交给了企业,那么催收这笔业务款的义务只能由企业来完成。而既然潘丽已依法办理解除与企业的事实劳动关系手续,那么企业就应当一次结清她的工资。 金陵晚报记者徐统余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