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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非婚子“替”妈争房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52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丈夫去世后,为与小叔子争房产,30岁的袁艳因没有妻子的合法身份,不惜将在南京某小学上二年级的非婚生儿子涛涛推上法庭。

  为房将7龄童推上法庭

  袁艳和李伟同居多年,有一个7岁的儿子涛涛。几年前,一场不期而遇的倒车事故,夺
走了李伟年轻的生命。李伟生前与弟弟李健共有一套南湖地区房屋的使用权。由于与李伟没有登记结婚,李伟死后,她无法拿到属于丈夫的那份遗产。袁艳认为,自己虽不是李伟的合法妻子,但儿子涛涛却是李伟的亲骨肉,应该是李伟的合法继承人。于是,她隔三岔五跑去同李健理论,要他将该房屋一半的使用权转到自己儿子名下,但李健以涛涛不是婚生子女为由拒绝。

  为了争到此房相应的使用权,袁艳想到以儿子涛涛的名义上法庭与李健讨说法的下策。去年12月9日,建邺区法院立案受理了此起房屋使用权纠纷案件。

  叔嫂签下“不吃亏”协议

  承办此案的建邺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金泰文在送达传票时,感到这起案件很好判。因为按照我国民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因此涛涛完全可以继承此房相应的使用权。但如此判决下来,给年仅7岁的涛涛带来的打击将影响涛涛今后的心理健康。而且,矛盾重重的叔嫂同住一个屋檐下也不方便。

  金法官与叔嫂双方开始长时间面谈,通过面谈,李健意识到涛涛理应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袁艳也明白了该房经李健装潢、出租后,其市场价值已有所增加。金法官“一进一退”的建议最终得到了叔嫂双方的认可,袁艳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给李健十余万元,而李健也将不日腾出该房屋并迁出户口。今年元月,双方在建邺区法院达成民事调解,握手言和。

  平民法官今日走进晨报

  “送传票是书记员的活儿,您作为副庭长为什么要直接送达呢?”听到记者的提问,48岁的金泰文颇有感慨地说:“我下过乡,当过工人,在农村法庭工作多年,亲眼见过很多农民为了打一场官司,卖了家里的口粮,跑上几十里路,那个不容易啊。所以将心比心,老百姓打官司都不容易。”在记者的盛情邀请下,金泰文副庭长表示愿与晨报读者分享自己的多年办案经验。今日上午9:0011:00,金泰文将走进晨报84701110热线为读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调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实习生王娟记者冒群束宇

  金泰文法官个人简介

  金泰文: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03年南京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2004年江苏省高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04年,他所承办的案件中7成以上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被称为“平民法官”。(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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