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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菜滑倒骨折状告菜场,法院判伤者承担80%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8:5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案情回放去年5月6日上午,刘先生到科巷菜场买菜,走到一卖鱼柜台边时,不慎滑倒,导致右腿髌骨骨折,花了近8000元医疗费。刘先生认为,科巷菜场卖鱼柜台前地面有脏水、烂菜及菜叶混合物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致其受伤的直接原因。不久前,受伤的刘先生以该菜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告到白下区法院,要求菜场赔偿各种损失1万余元。

  争议焦点

  此案中,科巷菜场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庭审时,科巷菜场向法院提供了两张照片,一张证明菜场悬挂有“注意场地内地滑”的警示牌;另一张用来证明菜场被打扫得很干净。科巷菜场:我们的保洁员对菜场进行不间断清扫,场地干净,无污水、菜叶等脏东西。且菜场的各个入口,都设有警示牌。我们已尽到提醒义务,对刘先生的损伤无需担责。刘先生:菜场内虽有警示牌,但挂得太高,不易让人看到。而科巷菜场向法院提交的照片,不是事发时拍的。科巷菜场:菜场经营者和保洁员都能证明,当时地面干净。刘先生:经营者和保洁员与菜场都有利害关系,他们证言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法院调查

  刘先生认为,当时菜场内污水、菜叶混杂,却不能提供与此有关的证据。而经营者和保洁员,虽然都与菜场有一定利害关系,但他们的证言能互相印证,且与照片也能相印证。故认定事发时,菜场内地面干净,无积水、菜叶等,但地面是潮湿的。

  审判结果

  科巷菜场面对的是普通消费者,只能提供较普通的服务标准。刘先生是在卖鱼柜台附近跌倒的,要求那里地面干燥不潮湿,是种苛求。另外,科巷菜场悬挂了警示牌,已尽到一定安全保障义务。而刘先生应意识到,卖鱼柜台附近场地必定湿滑,理应谨慎行走。因此,他的跌伤与其疏忽大意有关。不过,科巷菜场仅仅悬挂了警示牌,还不足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对刘先生的受伤也有一定过错。综合以上因素,白下区法院认为,刘先生应承担80%的责任,科巷菜场则承担20%的责任。故一审判决科巷菜场赔偿刘先生1900余元。通讯员 白法 南京日报记者 殷骏(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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