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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红杏出墙不肯归丈夫逼妻保证不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25 浙江在线

  早报讯妻子与他人相好,吵架后把丈夫和儿女抛在一边,躲到“野男人”家里连续几天不回,丈夫盛怒之下将其殴打致轻伤,并在众目睽睽之下,要求妻子按手印签协议,保证不和“相好”来往,并不与丈夫离婚。

  昨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丈夫郑某因家庭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考虑其在案发后,能积极救治被害人,并如实
供述犯罪事实,且被害人方某对婚姻不忠,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因此对郑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04年9月14日晚上,方某与丈夫郑某为一点事发生了口角后,就跑到同村“相好”的童某家里,一连5天,没回过家。9月18日晚,郑某约他的三叔一起去童某家叫妻子回家,当时还躺在童某床上的妻子就是不愿回家,于是郑某找村长帮忙。在接到村长的电话后,童某在当晚8时许送方某回家。

  回到家后,方某就数落丈夫懒,没法跟他过下去,一定要离婚。而郑某坚持不肯,并逼妻签不准与他离婚的协议书。过了五六分钟,郑某的一些亲戚朋友赶来了,他们一边劝慰方某,一边指责郑某太懒,以后要勤快点。但方某还是坚持要离婚。想到前几天妻子不顾家里的农活和一双儿女,却天天与“相好”在一起时,一直很恼火的郑某在妻子脸上打了一下,受到攻击的方某马上向郑某脸上抓来,而郑某立刻回了她两个巴掌。

  挨了打的方某觉得受了委屈,转身想再去童某家,看出妻子心思的郑某就去拦。一个要走,一个不让,两个人推扭了一阵后,方某还是坚持要去童某家,怒火中烧的郑某从家门口拿起一根扫帚棒就向方某的腿上打去,方某用左手挡了一下。当听到妻子大叫痛时,郑某放下扫帚棒,马上叫来村里的赤脚医生。后来,经在场人的劝说下,直到凌晨一时多,妻子写下保证以后断绝与童某来往,不与丈夫离婚,同时要求丈夫勤快些的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按下指印后,众人才散去。

  郑某用扫帚棒殴打方某,致使方某左手前臂尺骨骨折,住院治疗了11天。后经法医鉴定,方某的左手已构成轻伤。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郑苏程 本报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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