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马咬死人案续:原告找出动物园补偿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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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晨报讯(首席记者赵中鹏)昨天,一审败诉后又上诉至市一中院的河马咬人案又有了新进展。据死者刘淑兰的姐姐刘淑芬说,上诉后她又找到了一份32年前动物园出具的“承诺书”。该承诺书答应等国家有政策时按政策办理。 去年12月15日,河马咬人案在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刘家败诉。昨天,刘淑芬对记者说,他们已于12月23日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这次他们提交了3份新证据,包括两位新证
刘淑芬说,这份承诺书是她后来在家中翻出的一张便笺上看到的,便笺上写着“关于刘淑兰因公死亡,其母张钰珍无工作,抚恤待遇前已答应,待国家有学生政策时按政策办理”。便笺上盖着“北京市园林局人事处”的公章,落款时间为1973年9月6日,她估计是其父亲找园林局领导时园林局领导给开具的。 新闻背景 案情回放 1973年6月4日,17岁的刘淑兰在北京动物园河马馆实习时,为轰赶进入河马兽舍的麻雀而被护崽母河马咬伤致死。事后,北京动物园负担了刘淑兰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并先后给刘家安排了工作,分配了一套住房,发放困难补助共计6800元。刘家于2004年旧事重提,向动物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44万元。法院于2004年12月15日一审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败诉原因 1、动物园对该事故已处理补偿完毕; 2、该案已超过诉讼时效; 3、刘家提供的主要证据是证人田庆株的证言,证明动物园曾口头承诺给予补偿,但是因未提供关于承诺的书面证明,法院未采信。 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