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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官司“拷问”父子亲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31 扬子晚报

  20年前收养儿子,20年后将儿子告上法庭时才知收养不符法律规定,但多年的辛苦养育能否在晚年争取到“儿子”的赡养?昨天,记者从法院采访到这起特殊的涉老案件。

  为结良缘,打工仔做人“养子”

  杨涛,以前姓李,1980年,22岁的他从河南来到高淳打工。不久,他与当地一个叫花
花的姑娘相识并相恋。但因没有当地户口,分不了地,花花家人不同意这门亲事,花花的父亲甚至以跳井相威胁,非要让二人分手。正当杨涛为此事发愁时,一个朋友告诉他:同村有个姓杨的人家,由于膝下无子,正想找个儿子养老送终。为了婚姻的幸福,他决定做杨老汉的养子。

  在朋友的带领下,杨涛拜见了杨老汉。经过交谈,杨老汉觉得杨涛为人老实本分,加之杨涛很干脆地答应养活老人,杨老汉很是满意。于是,双方协商,杨老汉夫妇将杨涛收为养子,双方共同生活,互相资助,由杨涛承担夫妇二人养老送终的义务。就这样,一个为了落户,一个为了养老,杨老汉和杨涛变成了一家人。杨涛承担起照顾老人的义务,农忙时帮老人收割播种,农闲时出去打工挣钱。

  生活琐事,两代人产生积怨

  由于杨老汉和杨涛之间缺少血缘关系,再加上生活习惯的差异,各种摩擦在所难免。就在杨涛住进杨家一年后,杨老汉夫妇突然提出要和他们分家,除非是收割庄稼时,谁也不管谁。于是,杨涛和妻子花花在老人房屋的旁边搭了个小屋居住。直到1998年,杨涛用多年外出打工积攒下来的3万多元钱把杨老汉的房子翻修后,已分家17年的父子俩才又重新住到了一起。

  但空间距离的拉近并没有使他们的感情加深。他们仍然分开做饭,变成了住在一起的两家人。看到别人和和美美的家庭,杨老汉觉得养子根本不关心他。随着年龄的增大,他越发担心自己今后的生活。于是,杨老汉提出让杨涛每个月给自己和老伴100元,杨涛表示他愿意抚养老人,但自家种的三亩多地一年仅能收入2000元左右,还要抚养三个孩子,实在拿不出钱。为这事,父子经常争执。

  对簿公堂,“父子”感情破裂

  去年10月份,杨老汉把已46岁的杨涛告上法庭,要求养子每个月给他100元零用钱、面粉40公斤、食用油5公斤、煤钱50元。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两位老人收养杨涛时,杨涛已经22岁。而我国收养法明文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方可被收养,确认收养关系还应该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杨老汉收养杨涛的行为无效。但根据双方达成的相互资助、杨涛承担杨老汉送终义务、待老人过世后继承老人遗产等约定内容,双方实际形成的是遗赠抚养关系。根据继承法关于“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之规定,杨涛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据此,法院支持杨老汉的诉讼请求。本报记者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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