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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工资竟燃煤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9:31 扬子晚报

  本报讯因为讨要不着工资,一农民工当众点燃煤气将人烧伤。1月12日,被告人颜某被张家港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家住姜堰市淤溪镇农民颜某等人在某工地干了不久就向工头高某提出结算工资走人,高某不同意结算,颜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于去年10月12日19时许将高某堵在了锦丰镇某休闲中心四楼杨某的宿舍内,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颜某即从厨房内将1只液化气钢瓶拔掉导气管,打开阀门,提至杨某的宿舍内,不顾十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喷出的液化气点燃,致高某、杨某被烧伤,窗帘等物品被烧
坏。(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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