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热电股权转让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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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0:24 燕赵晚报 | ||||||||
公司职工购买15%股权石市政府仍拥有10%股权 本报讯 1月12日,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在世贸广场正式签字。 东方热电集团是石市国有特大型公用基础设施企业,拥有总资产50多亿元,担负着市区广大居民的集中供热任务。
根据协议,汉博有限公司、河北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收购东方热电集团75%的股权,其余15%的股权由东方热电集团职工购买,10%的股权由市政府继续拥有。三家公司表示,收购东方热电集团股权后,将通过优势互补,依靠灵活的机制和雄厚的实力,为东方热电集团加快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