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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可燃放爆竹时间延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0:24 燕赵晚报

  可燃放时间提前至腊月廿三截止时间仍为正月十六

  本报讯 为让市民欢度春节,石市政府决定在今年春节期间,市区内将继续实行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但可燃放的时间比去年延长了。

  据介绍,今年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将严格执行“四个限定”,即限定燃放时间、限定燃
放区域及场所、限定销售燃放品种、限定销售单位,燃放时间为2月1日(农历腊月廿三)至2月24日(正月十六),自早晨7时至晚上10时,除夕夜燃放时间延长至次日凌晨,正月初一燃放时间提前到凌晨5时。

  在允许燃放时间内,严禁在国家机关、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上燃放;严禁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燃放。

  市区内严禁销售、燃放铁炮、手持闪光雷、拉炮、摔炮、砸炮、礼花弹等敏感度高、危险性大的品种,以及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烟花爆竹的销售由石市供销社土产日杂总公司按国家标准限定生产的品种,实行统一购进和经营。市区内将设烟花爆竹中转库45个、零售网点210个,以方便市民购买。各零售网点将在1月28日后开始销售,至2月23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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