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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开假票,偷税十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0:50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秋砚 记者 帅勇)为了省钱,服装厂合伙人竟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先后偷逃税款13万余元。日前,该合伙人被栖霞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38岁的宋天是本市某服装厂的一名合伙人。2001年,他为了省钱,竟打起了偷逃税款的主意。不久,他在做业务时认识了浙江某化纤公司和某花丝公司的两名业务负责人魏
江和赵强(两人均已判刑)。几次接触后,宋天提出让他俩帮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并且许诺事成后会给予一定的好处费。魏江和赵强随即表示同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1年9月到2003年3月间,宋天从魏、赵二人手中开具增值税发票共计9份,价值税款共90万余元。事后,宋天将这些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作自己工厂所交的税款,共充低13万余元。但“好景不长”,税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宋天的“假票”行为,遂向公安部门举报。宋天等人随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考虑到宋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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