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交通局原副局长为筹学资涉嫌贪污受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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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0:54 法制日报 | ||||||||
贵阳交通局原副局长为筹学资涉嫌贪污受贿受审 新华网贵阳1月12日电(记者何云江)为给自己和家人筹措学习费用,竟利用职务之便涉嫌收受他人钱财、冒领公款共计金额65万元。贵阳市中级法院12日一审开庭,对贵阳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了审理。
记者在庭审中获悉,被告人王明怀现年39岁,案发前系贵阳市交通局副局长。他拥有道路桥梁、法律、行政管理等4个本科学位和1个硕士学位,先后在国内外杂志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为给家人筹措出国留学资金和自己攻读博士学位,不惜以身试法,陷入犯罪泥潭。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被告人王明怀主管500公里公路改造项目。个体承包者韩某某为使自己在投标时得到关照,于2003年初送给王明怀人民币3万元。同年4月,王明怀在接受韩某某请托后,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透露招标信息等手段,帮助其获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事后,王明怀再次收受韩某某贿赂人民币15万元。2002年6月至2004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明怀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泄露标底等手段,帮助郑某某获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多次收受郑某某贿赂人民币41万元。这些钱主要用于王明怀为家人办理出国留学。2003年12月,被告人王明怀为攻读博士学位,利用其担任贵阳市交通局副局长和经授权管理下属贵阳通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职务便利,虚构职工培训协议,从这家下属公司冒领到职工培训费6万元并占为己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明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6万元,非法占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5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