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保证书钱却没拿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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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1:00 石家庄日报 | ||||||||
刘振贵为儿子要补助还得“锲而不舍” 本报讯(记者谷彦刘毅)职工刘延伟车祸致残后厂方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其父刘振贵奔波半年多,却仍未拿到儿子应得的补助(本报去年12月3日曾以《50次讨要没拿到应得补助》为题报道)。眼看年关将至,刘振贵又向本报反映说自己不但没拿到补助金,还“被骗”签了份“保证以后再不追究此事”的保证书。
刘振贵告诉记者,去年12月29日上午,宇光工贸有限公司通知刘振贵到宇光公司在棉十厂的办公点领取剩余补助金,同时要求他签一份“保证以后不再追究”的保证书,说签了后便可领到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共3500元。刘振贵当天上午签了这份保证书,但他下午去领取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金时,双方却再次因补助金额发生争议。刘振贵要求拿回那份“保证书”,继续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诉,但宇光公司工作人员既拒绝给付补偿金,也拒绝交还“保证书”。 既然双方对补助金产生争议,为何连“保证书”也不能还给当事人呢?记者就此事询问了宇光工贸有限公司在棉十厂地点办公的工作人员,答复是领导不在,他们作不了主,记者要求面见有关领导进行采访,也被拒绝。 1月10日,记者接到了棉十厂留守工作人员来信,称此事与棉十厂没有任何关系。 1月11日,记者再次来到棉十厂核实此事。棉十厂办公室的工会主席孙建民告诉记者,2001年,棉十厂将厂房和设备整体租赁给宇光工贸有限公司,“宇光”同时还接收了棉十厂的800多名职工。他强调,棉十厂与“宇光”的关系不是企业间的收购关系,双方只是场地租赁关系,至今,他们厂还有17名留守人员,一直致力于维护原属棉十厂、后被宇光公司接收的职工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刘延伟是直接与宇光工贸有限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宇光”接收的棉十厂的职工,所以刘延伟和“棉十”没有任何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