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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立法过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1:13 中国西藏新闻网

  2002年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有关人员开始《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藏的实际,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在借鉴其他省、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于2002年3月正式启动起草工作,草拟了初稿,经过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历经12个月,几易其稿,最终于2003年4月上旬完成条例草案起草的前期工作,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2004年6、7月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领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区监察厅、区政法委有关同志组成的学习调研组到内地兄弟省市区学习调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立法经验,同时,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召开由自治区27个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在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后,对条例草案作了相应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04年7月23日向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提请审议。根据委员们提出的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法制委员会会同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赴区内部分地市进行调研,同时,将《条例草案》送到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征求修改意见,随后,法制委员会又召开由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论证。经过认真的调研、征求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2004 年9月27日,提请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审议。会议决定《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着重针对预防工作机制、预防责任单位、监督部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西藏日报

  作者:涂显锋冯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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