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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捅伤情敌 向前妻和第三者索赔遭法院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1:21 龙虎网

  【龙虎网讯】捉奸正好撞见妻子与姘夫洗“鸳鸯浴”,失去理智的丈夫将妻子姘夫捅伤,并获刑。与出轨妻子离婚后,丈夫又向前妻及其姘夫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但却被法院驳回。

  丈夫“麻木”,妻子投入同事怀抱

  今年40岁的刘文与妻子毛燕1985年经人介绍相恋,毛燕小刘文3岁。

  两人谈了6年恋爱,1991年才登记结婚。经过长时间的恋爱,两人对彼此的脾气和性格都很了解,因此婚姻生活也一直很和谐。不久,两人又添了个儿子。

  儿子上学后,夫妻俩的交流越来越少。毛燕觉得,过去关心、体贴自己的丈夫变了。但刘文的“麻木”依然故我,这更加深了毛燕的失落。就在这时,毛燕的同事朱庆走进了她的生活。

  朱庆比毛燕大一岁,两人共事多年,朱一直对性格文静的毛燕很有好感。在朱庆的猛烈追求下,对丈夫彻底失望的毛燕投入了朱的怀抱。

  与情敌之妻结成“捉奸联盟”

  2003年年初,为了方便约会,朱庆还在外租了房子。毛燕经常晚归引起了刘文的怀疑,后细心的刘文从毛燕同事的嘴里也听说了妻子和朱的不正常关系。刘文顾及到和妻子的多年感情,只要求妻子结束与朱庆的关系。毛燕虽然嘴上答应了,但仍背着丈夫与朱来往。

  同时,朱庆的反常也引起了其妻于慧(化名)的怀疑。于慧听说丈夫在外租房与人同居后,找到了刘文。两人决定一起捉奸。

  捉奸时捅伤情敌被判缓刑

  2003年3月的一天晚上,毛燕直到10点还没回家,而刘文跟于慧联系后,得知朱庆也没回家。刘文猜测他俩一定还在租住屋内。于是,他带了把水果刀,约于慧一起去捉奸。

  当晚10点半,两人找到了朱租的房子,刘文发现毛燕正在卫生间和朱庆洗“鸳鸯浴”。火冒三丈的刘文,随即掏出水果刀捅入朱庆的左腹部,朱当即血流满地,晕了过去。

  事发后,刘文和于慧立即将朱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朱庆脾破裂、左肾破裂、左侧血气胸,构成八级伤残。

  2003年7月,栖霞区法院以刘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判决刘文赔偿朱医药费等3.8万元。

  状告前妻和情敌遭驳回

  2003年8月,刘文诉至法院,要求与毛燕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同年10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因刘文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补交诉讼费,刘文要求赔偿精神损害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处理。

  去年11月,刘文以前妻毛燕违反了夫妻应相互忠诚的义务、朱庆侵害了其婚姻家庭权利为由,将两人告到玄武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7.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玄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文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裁定驳回了刘文的诉讼请求。对此,刘文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刘文申请撤诉。前不久,法院准许了刘文的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捉奸成功为何无法索赔?

  因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婚姻破裂,刘文作为无过错方为何既不能向前妻索赔,又不能要求第三者赔偿呢?

  办案法官昨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因此,刘文若要向毛燕主张赔偿,就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现刘文在离婚一年后,又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有过错方,即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刘文无权要求朱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陈召局 杨健 朱晓露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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