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丈夫转走10万元存款 法院支持前妻诉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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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1:21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妻子提出离婚,丈夫便悄悄转移家中包括10万余元存款在内的财产。离婚获准后,妻子随即将前夫告到法院,索要应分得的财产。前夫却咬定前妻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 离婚前,丈夫悄悄转移财产
今年30多岁的章蔚是本市某中学一名教师。1996年,经人介绍,章蔚与本市珠江路上一家电脑公司销售人员韩松相识,不久,两人结婚。 婚后不久,韩松的电脑生意渐渐也好了起来。没想到夫妻感情却开始降温。去年年初,章蔚向韩松提出离婚,可韩松不同意。章蔚于是与丈夫分居。可她随后发现,分居后,丈夫悄悄将家里的存款等财物转移。最后,丈夫索性把家里的门锁也换了。 离婚后,打官司要分财产 见丈夫如此绝情,章蔚更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可本市一基层法院却驳回了她的离婚诉求。不久,章蔚又将丈夫起诉至本市另外一家基层法院,要求离婚。这次,法院判决准许章蔚与韩松离婚。可当章蔚回家收拾自己的物品时,却遭到了韩松的拒绝,就连章蔚在离婚前的10多万元存款也被前夫掌握。 章蔚遂又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10万元,并归还自己的物品。韩松则认为,章蔚应拿出证据来。 妨碍举证规则,前夫被判败诉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章蔚家的存折等都掌握在韩松手中,章蔚很难举证。此时,法院要求韩松举证,可韩松却拒绝提供相应证据,认为“谁主张就该谁举证”。 法院却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据此,法院认为,韩松作为证据持有人,在法院多次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据,其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韩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妨碍举证规则。法院由此可以判定,章蔚的诉讼主张成立。 法院判决韩松,在10日内向章蔚支付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5万元,并归还相关物品。判决后,韩松表示服判。 作者:帅勇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