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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工资案可以缓交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1:27 生活报

  本报12日讯 今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规定,哈市两级法院在办理农民工讨要工资诉讼案件时,农民工可缓交诉讼费。

  据统计,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劳务纠纷和拖欠工资的案件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而许多农民工的生活十分贫困,根本无法承担诉讼费用。为此哈尔滨中级法级法院规定,各基层法院和法庭都要建立专门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要工资诉讼
的案件,要在立案的当日办理缓交诉讼费审批手续,保障经济无助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对农民工申请执行的涉及讨要工资诉讼的案件,可暂不预收案件执行费,可先执行,后收费。(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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