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亮身份被查者可拒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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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2:10 今晚报 | ||||||||
本报讯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获悉,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上面印有“国家劳动保障监察”和统一编号劳动保障监察红色胸牌,主动出示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在调查、检查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不向用人单位表明身份的,被检查人有权拒
另外,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强调,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包括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证件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证件,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证件不能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执法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监制,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委托他人制作。(晁振源王楠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