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毒犯在广西柳州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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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3:3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南宁1月12日电(记者李嘉)1月12日,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命令,在柳州将毒品犯罪分子陈明刚、孙双力、刘发刚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陈明刚、孙双力受毒贩的雇佣,于2003年3月29日携带毒品乘坐列车前往广州,在列车上被公安人员查获,被收缴毒品共1760克。经刑事科学技术检验,他们所运输的毒品均含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和咖啡因。 刘发刚伙同老乡黄廷勇(已同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2004年4月共同商谋贩卖毒品,共同出资购买了毒品,并于4月6日携带毒品从云南曲靖乘坐列车前往南京,在列车上被公安人员抓获,被收缴毒品海洛因323克。 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起诉,依法开庭审理了这两件毒品犯罪案件,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陈明刚、孙双力犯运输毒品罪,均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刘发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陈明刚、孙双力、刘发刚均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同时下达执行这3名毒犯死刑的命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