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本有理 拘禁他人法不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3:33 东方网 | ||||||||
东方网1月13日消息:因为在追讨欠款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赵某近日被南汇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陈某做生意亏损,欠了赵某10万元。赵某见陈某一时还不出,竟于去年8月5日下午至8月8日早晨,将陈带至某旅馆内强行看押,并采用恐吓等手段逼其归还欠款。直至陈某家属报警解救,陈某已被非法拘禁近60个小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在庭审中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江跃中 (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