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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龙车贷押金起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3:56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讯昨天上午,沈女士如约付清了两年前他们向银行贷款买车的所有借款。在撤销车辆抵押的文件时,偶然得知自己还有一笔保险押金在销售商处。

  “我一听说有这么一笔钱,就立即给销售商打了电话。却被告知,公司登记的资料里没有我的名字,没收过我的押金。我赶到销售商处时,正好遇到了同样情况的吴先生,在我们的质疑下,销售商承认了曾收过保险押金。”沈女士说。

  1000元还是2000元

  另一名来拿保险押金的吴先生表示,当初他与销售商仔细核对过缴费款项,确实有一笔2000元的保险押金。“当时我提出要收据,销售小姐说只要还清了所有贷款直接来销售商这里拿钱就可以了。”吴先生说,“可现在他们却拿出一张写着押金1000元、没有台头、没有盖章、没有签字的小纸条,称这个就是收了我多少押金的‘凭证’。”

  “凭证”是保险公司出的?

  销售商方面一位屠女士解释说,起先他们没有找到沈女士的押金记录,但后来查到一份“原始凭证”(小纸条),才发现沈女士交过押金。随后她又找来两位当事人车辆按揭贷款的担保方(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人士张先生来澄清“凭证”的来历。可这位专业人士却明确告诉记者,保险公司没有出过这样的“凭证”。

  保险公司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保险押金”是当购车者在购置车辆选择了一年期以上的车辆按揭贷款时,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出现第二年车主到其他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而让车辆销售商向车主收取的保证金。如果第二年车主选择在担保方处继续投保,则这笔押金可以进行抵扣,反之就将被吃没。

  他还表示,他所在的保险公司从2000年开始实行这一押金制度,当时是有统一的收款凭证的。但2001年初,这笔押金就统一由销售商来收取,因此收取的数额、车主是否知情,保险公司就不了解了。

  “收费就肯定有凭证”

  销售商方面的另一位负责人钱经理答应两位客户,尽快找出让他们满意的收费凭证,并查明出现这种“工作中失误”的直接责任人。

  从屠女士提供的那本记录该销售商收退押金的流水账里,记者发现,客户被收取保险押金的时间从2001年10月直到2003年的8月20日,收取的金额从500元到2000元不等。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记录在内的客户人数在200人左右,而至今已经退回押金的客户并不多。记者吴震宁/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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