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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第三者,还不能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3: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法院终审判决不准离婚,要求“自我反思,冷静对待”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纪元)“我有第三者让我离婚吧”,刘铭带上他的“同居女友”上法庭,铁了心要离婚。记者昨日获悉,两级法院都判不能离婚,要求他“自我反思,冷静对待”。

  “第三者”上庭做证

  刘铭(化名)与小梅(化名)经人介绍后于1997年2月登记结婚,9个月后生育一女,之后两人共同购置了商品房等家庭财产。后来,两人为一些家庭琐事经常吵架,2004年9月6日,刘铭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与小梅离婚。刘铭说,他在1998年10月被派往外省工作,如今与小梅已经分居6年。即使偶尔回来探亲,两人也总是以争吵、打架最终不欢而散。刘铭提交的证据连见多识广的法官都感到惊奇,因为那是一张由“第三者”亲自撰写的证词,证明两人已经心心相印甚至已经同居;更让人跌破眼镜的是,开庭当天,这个“第三者”走上了法庭证明刘铭与她“私订终身”,她称两人已经商量好,一旦刘铭离婚两人立刻结婚。而小梅坚决不同意离婚。她说,哪个夫妻不吵架,牙齿与舌头也有碰伤的时候,两人闹到今天这个地步,其实都是“第三者”在作怪。小梅觉得,“第三者”其实是想破坏他人家庭,并非真的对刘铭好。为此,小梅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刘铭书写的“保证书”,保证不再搞女人,否则五雷轰顶。但刘铭称,这个保证书是小梅强迫他写的。小梅表示可以原谅刘铭的“过去”,因为孩子还小,需要父爱。

  法院给他时间再考虑

  终审法院判决称,婚姻法允许离婚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建立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基础之上。婚姻需要夫妻双方信守诚实,互相忠诚,彼此尊重。从本案看,刘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然与“第三者”同居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的行为,不仅是对配偶感情与心灵的莫大伤害,也是对法律关于夫妻之间应履行忠实义务规定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善良风俗的违背。对于《婚姻法》第32条“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合议庭认为,该条款的立法本意并不是鼓励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以此来作为自己要求离婚的理由。最后,法院判定:刘铭与小梅在结合时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刘铭不应为求一己之欲而置他人感情于不顾、弃家庭责任而不担、逆道德准则而行之,目前,夫妻感情存在沟通障碍,但刘铭应理智对待。法院决定给他一定的思考时间。因此,终审维持一审不准双方离婚的判决。庭上情景

  他说,小心,我妻子带着刀

  开庭那天,刘铭和小梅都准时到庭。刘铭戴着一副斯文眼镜,对胜诉显得信心十足。小梅提着一个女式皮包。开庭前,刘铭突然来到法官跟前,指着小梅压低声音说:“她包里可能带刀,”法官问:“你看到啦?”“感觉。”他神秘地说,还要求法院派个法警值勤。证人(第三者)来了,长相一般,眼睛有些红肿,肯定这几天都没睡好觉,以这样的一个角色出庭作证,她需要何等的勇气。走进法庭之前,刘铭一直提醒证人,小梅可能带刀子,一定要小心。出于谨慎考虑,法官提出看看小梅手上的包,她倒很配合,包里并没有什么利器。当证人走上法庭的时候,步伐有些凛然,想必她早已准备了许多回答法官的话,但法官只让她证实了证词内容的真实性后就让她退庭了,这让她有点意外。法官之所以这么做,一则证人已经完成作证义务;二则担心她讲的话越多,对小梅造成的伤害可能会更大。庭下反响

  本案引起法律界争论

  庭审非常简单而且顺利,但此案引起了业界人士长时间的争论。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从理论上讲,世界各国对离婚判决的法律思想,主要有“有责主义”观点和“感情破裂主义”观点,我国采用的是“感情破裂主义”观点,即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离婚判决的依据。而“感情破裂主义”观点又分为“积极破裂主义”和“消极破裂主义”。所谓的“积极破裂主义”是指只要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不管哪一方提出离婚,都应当准予离婚。而所谓“消极破裂主义”,是指即使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过错一方也不得主动提出离婚。而婚姻法对此似乎规定得不甚明确。而本案刘铭的离婚请求不仅“积极”,甚至几近“疯狂”,竟把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在法庭上暴露出来。“任何人不得从违法的行为中获得利益”是各法律体系的立法精神,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也可适用于调整具有身份关系的法律。也就是说,行使权利不得主张自己有不法事实,这是以诚信为基础的民法基本原则。如果这种行为得到法律的默许,那将是与社会道德背道而驰,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法制精神。

  请拨5589999讨论:你认为该不该离?

  目前法院判不准刘铭和小梅离婚,法官是希望刘铭好好反思一下,为了家庭为了孩子,试试看能否与小梅重归于好。而作为普通百姓,你又是怎么认为的呢?(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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