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塔绑架案被告人被判处11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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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4:1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京瑞)今年27岁的山东人苏文东在中央电视塔一层大厅内持刀绑架检票员,竟声称是为了引起媒体的注意。近日,海淀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4年7月9日中午,苏文东进入中央电视塔一层大厅内,突然用胳膊勒住19岁的检票员孟小姐的脖子,说:“大姐,你别动。”同时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顶住孟小姐的后背。
接到报警的保安、警察迅速赶到。苏文东见形势越来越不利,朝自己腿上扎了一刀,称要见记者。这时,公安人员从他后面冲上去将其制服。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苏文东称自己没有持刀将被害人劫成人质,只是“吓唬”一下,刀是自残用的,不是用来伤害被害人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文东以暴力手段劫持人质,已构成绑架罪,结合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造成的后果,依照刑法判处苏文东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法官称,绑架罪是一种严重刑事犯罪,社会危害性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一构成此类犯罪,刑期至少在10年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