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偷开车出人命 父母被判赔偿1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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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5: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月13日电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名15岁少年因偷开亲戚的轿车发生车祸,致使乘车的一名同学死亡,法院判决肇事者父母赔付13万多元。 据《巴彦淖尔日报》报道,15岁的陆杨(化名)家住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镇。2004年6月23日下午,陆杨来到姑姑开的门市部,偷偷将抽屉里的桑塔纳轿车钥匙取出;然后
事后,死者的家人将陆杨的父母及其姑夫告上法庭。 旗法院经审理判决,14.5万多元的死亡赔偿金由陆杨的父母承担60%,陆杨的姑夫承担30%,死者家人自负10%。 陆杨的姑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认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陆杨的姑夫)已失去了对车辆运行的支配权,对车辆运行时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陆杨承担赔偿责任。但陆杨未满18周岁,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死者也未满18周岁,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判决,陆杨的父母赔偿13万多元,死者的父母承担1.4万余元,陆杨的姑夫不承担赔偿责任。(文/红梅 付桂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