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抢”到手又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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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15:22 汉网 | ||||||||
2001年,洪山区某强烈请求法院将8岁的儿子军军判由其抚养,并举出种种理由。见张某如此深爱儿子,夏女士含泪同意。离婚后,张某在吴家山开了间餐馆,因为生意忙,很少有时间关心军军的学习和生活。 今年4月,夏女士发现,军军竟然和几个孩子一起,对一个小学生进行“擂肥”。军军告诉她,爸爸张某平时除了早上给他10元钱吃饭,其他时间都在忙生意,连学校开家长会他
夏女士几次与张某交涉,张某称自己拥有抚养权,怎么养孩子不用前妻操心。 为了让儿子健康成长,夏女士于是向法院起诉,希望变更抚养权。 近日,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夏女士的请求。 洪山法院一法官认为,受传统观念等影响,多数人将子女当作私有财产,认为离婚时取得子女抚养权就等于想怎么抚养子女都可以,对方无权过问。 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的改变并不能改变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此无论判由谁抚养,父母双方都有义务关心子女的健康成长,对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更应尽一份责任。当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为子女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成长环境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更改抚养关系。(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记者蔡梨生 通讯员龚明 | ||||||||